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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1-17 17:27来源:防城区纪委监委 点击:

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纪委监委接受区委和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区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防城区纪委监委预算管理6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防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委第一巡察组、区委第二巡察组、区委第三巡察组。全额事业单位是:防城区反腐倡廉舆情信息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防城区纪委监委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防城区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762.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762.21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5.65万元,增长 16.0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2.21万元,为防城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5.65万元,增长16.09%,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增加新调入人员经费和工资津补贴调整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762.2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62.21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5.65万元,增长16.0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95.16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中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派驻派出机构、事业运行。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94.89万元,增长15.81%,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增加新调入人员经费和工资津补贴调整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0.33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津补贴标准变动。

3.住房保障支出51.7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等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72万元,增长26.12%,主要原因是补缴往年欠费及缴纳基数调整。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62.21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5.65万元,增长16.09%。其中:基本支出651.37万元,项目支出110.84万元。

防城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51.14万元,支出决算为76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794.65万元,支出决算为69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8%。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支出相关费用。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中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派驻派出机构、事业运行。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3.86万元,支出决算为1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支出。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津补贴标准变动。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2.56万元,支出决算为5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62%。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等支出。主要原因是补缴往年欠费及缴纳基数调整。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1.3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8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4%。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6%。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防城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防城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三公”经费支出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5%,比上年增加2.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2020年决算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0万元,较2020年决算增加2.0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2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6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2.68元,降低32.70%。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编辑:马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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