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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时间:2022-03-11 11:57来源:防城区纪委监委 点击:


 



        防城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同时履行干部管理、干部监督、研究法规职能)、预防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三纪检监察室。
       此外,设有反腐倡廉舆情信息管理中心;设有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党群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乡镇(街道)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预防宣教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等。指导防城区反腐倡廉舆情信息管理中心业务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的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委监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办公室等部门。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以及其他应该受理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机关交办、转办和信访移送、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息的采集、保存及分析处理,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工作任务。负责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收集排查问题线索、发现问题。负责对计算机、手机、各类存储介质等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固定、勘验检查。组织协调指导勘验检查、检验鉴定等工作。负责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支持。负责规划和指导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装备建设。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街道)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负责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负责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正确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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