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根据自治区纪委和防城港市委的工作部署,按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本着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现就敦促违纪人员主动投案交代“四风”和腐败问题通告如下: 一、凡在2016年5月25日前,主动向防城港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或本单位如实全部交代违纪事实,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给予从轻或免除处理。 二、本人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投案,自己随后到案的,视为主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告后将相关违纪人员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凡在2016年5月25日前主动投案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 三、相关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有立功表现的,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纪减轻或者免除处理。 四、在规定时限内对拒不主动投案交代问题或拒不接受调查的相关违纪人员,坚决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经查证属实的线索,视情况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检举揭发的公民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泄密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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