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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关于加强疫情期间边海船舶管控的通告

时间:2022-01-21 21:57来源:防城港市防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点击:

防城区关于加强疫情期间边海船舶管控的

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严重,防城区既沿海又沿边,外防输入压力增大。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防城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严防疫情通过沿海一线输入,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海”、“出海有迹可查”等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我区决定实行最严格边海船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防城区所辖海域所有船舶,包括渔船、渔排、各类“三无”船舶、纳入乡镇管理“三无”涉渔船舶以及其他取得有效船舶证书船舶。
二、管控时间
即日起至疫情有效缓解为止。
三、管控事项
(一)出海作业审批报备制度
已经取得有效船舶证书并安装有定位监控系统的船舶,出海生产作业前必须报备,从指定地点出海,在指定海域作业。海上作业船舶要落实出海报备(审批)制度,乡镇船舶(排)须向所在镇村(社区)报备;在册渔船向渔港所在地渔政机构报备;客货船须向海事部门报备,报备信息包含:进(出)港时间、事由、作业海域和随船人员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接触船舶等。出海前,船舶要接受检查,并统一临时保管出海人员身份证;作业回来后,再次检查无异常后返还身份证。所有出海船舶须自觉接受海警、渔政、公安、海事等有关执法机构检查。未经报备出海作业、未安装有效定位监控系统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按“三无”船舶处理,予以扣押没收,统一拆解销毁。
(二)纳入乡镇管理船舶管理
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在完成核查勘验,船舶航行、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达到配备最低标准后,还应安装渔政管理部门认定的AIS船用定位系统、购买雇主责任险(渔民互助保险)后再开展登记备案和号牌发放工作,纳入乡镇管理。乡镇安排专人负责监控辖区乡镇管理船舶活动轨迹。在完成号牌发证工作前,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不得出海,在政府指定停泊点停靠。未在指定地点停泊擅自出海作业的,一经查获,一律按“三无”船舶处理,予以扣押没收,统一拆解销毁。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批通过、未纳入乡镇管理的船舶,一律按“三无”船舶处理,予以扣押没收,统一拆解销毁。
(四)加油、售油以及维修保养严管严控
严禁加油站违规销售散装汽柴油,严禁为三无船舶、大功率摩托艇(大飞)提供加油、售油及维修保养服务,一经发现一律严惩不贷。
四、其他事项
(一)在本通告发布前已出海船舶,必须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告相应主管单位并及时回港接收管控,否则将依法从严处理。
(二)AIS系统由渔民自行联系有资质的公司安装,具体可咨询各乡镇人民政府或防城区农业农村局渔政大队。
(三)对违反疫情期间边海船舶管控相关规定的船舶或个人,欢迎群众积极监督举报,举报及咨询电话:区农业农村局渔政大队:0770-3250836,江山镇:0770-3391026,茅岭镇:0770-3092126,水营街道办:0770-3280933,文昌街道办: 0770-3262910,珠河街道办:0770-326359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防城港市防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月19日



编辑:陆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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