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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纪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6-10-31 11:49来源:区纪委党风政风室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防城区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全区通报,具体如下:
    一、防城区原防城镇党委书记钟宪棠等人违规使用下属企业资金、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原防城镇党委书记钟宪棠与原防城镇镇长唐子君违反廉洁纪律,以春节慰问金、加班补助等名义给本镇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53.745万元,钟宪棠、唐子君分别领取11200元、10700元;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调拨下属集体企业资金135万元作为单位工作经费开支,并违规将本应由政府负担的费用票据共7.322万元在下属集体企业报销。经防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区委批准,分别给予钟宪棠、唐子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两人违纪所得21900元上交国库。
    二、防城区园林管理站站长、党支部副书记张小娜违规报销个人移动电话费、违规发放加班补助问题
    2015年经审计发现,张小娜在任职期间,违反财经纪律,2011年11月至2014年12月违规报销个人移动电话费共6455.4元;违规发放干部职工加班补助共113760元,张小娜从中领到6100元。案发后,张小娜主动退出违纪款12555.4元,并积极动员该站干部职工退缴违纪所得。经防城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张小娜警告处分,退出的违纪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当前严查“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视纪律规矩为无物,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贯穿于对全体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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