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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要提醒!区纪委监委发布“十个严禁”,严明疫情防控纪律

时间:2021-12-23 13:04来源:防城区纪委监委 点击:
当前,我区周边地区疫情形势持续紧张,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异常严峻。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新部署新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以更加严明的纪律作风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生根,现对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十个严禁”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阳奉阴违。
二、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和谎报疫情信息,坚决防止信息沟通不及时、沟通渠道不畅,落实情况摸排、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不积极、不配合问题。
三、严禁临危退缩、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消极应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四、严禁未经批准组织和参与大型聚集性活动,坚决防止因违规聚集性活动而引发疫情。   
五、严禁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隐瞒个人及家庭成员旅行史、接触史、身体状况等行为。
六、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各种途径编造、转发、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坚决防止散布谣言和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七、严禁漠视纪律规矩,耍特权、搞特殊,坚决防止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等行为。
八、严禁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牟取私利、借机敛财等行为。
九、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十、严禁其他违反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疫情防控措施指令和纪律要求的行为。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讲党性、守规矩、做表率,自觉落实防控措施,严守疫情防控纪律要求,以实际成效践行初心使命,在疫情大考中彰显责任担当。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围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突出政治监督,强化主动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工作不力以及防控措施不落实、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以最坚决、最严格、最有力的举措保障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见效。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反映上述“十个严禁”的相关线索,我们将严格为反映人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电话举报:12388(全国统一举报电话)   
来信举报:
1.防城区防邕路62号防城区纪委监委一楼信访室,邮编:538021。
2.防城区管辖的各乡镇(街道)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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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城区防邕路62号防城区纪委监委一楼信访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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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防城港市防城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编辑:陆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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