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防城区直属机关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三级主任科员孙兴文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3日,孙兴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警察当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孙兴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防城区丹竹江小学校长项方杜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27日,项方杜饮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被执勤警察当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24分,罚款1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项方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委监委)
编辑:陆琼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