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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18-08-20 10:01来源:防城区纪委监委 点击:
             关于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1.防城区茅岭镇茅岭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宋有文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间,防城区茅岭镇茅岭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宋有文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本村1名村民死亡情况上报,导致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共计人民币1320元,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2018年6月,经茅岭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宋有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防城区水营街道鲤鱼江村党总支部书记许明升不正确履职问题
       许明升在担任防城区水营街道鲤鱼江村村委副主任、文书期间,2014年5月至2017年6月间,在协助街道办开展农村低保补助管理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已不再符合享受低保补助条件的农村居民情况掌握不全面,上报不及时,导致出现4名已故人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问题,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6680元。2018年7月,经水营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许明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扶贫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严重背离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以专项治理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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