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 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防城港市防城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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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9-01 18:48来源:防城区纪委监委 点击:

 第一部分:防城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纪委接受区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区纪委监委仍属区人民政府序列,接受区人民政府和市监察委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区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区纪委监委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委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监察委员会、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监察委员会;委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防城区反腐倡廉舆情信息管理中心。
  委机关本级内设9个部门包括: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预防宣教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我委人员编制总数为33人,实有在职人员总数28人,实有离休人员1人,实有退休人员6人。具体情况如下:
  1.防城区纪委监委本级编制人数31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27人,实有离休人数1人,实有退休人数6人。
  2.区反腐倡廉舆情信息管理中心。 编制人数2人,实有人数1人。
  

第二部分:防城区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区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685.04万元,同比增加194.37万元,同比增长39.61%。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85.04万元,同比增加194.37万元,同比增长39.61%。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建立三间谈话室,区委巡察办工作经费等。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68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28.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97%,同比增加51.37万元,增长18.53%;项目支出预算35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03%,同比增加143万元,增长67.01%。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建立三间谈话室、区委巡察办工作经费等。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9.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82%,同比增加188.93万元,增长41.02%;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同比增加1.65万元,增长15.73%;
  (3)221住房保障支出23.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同比增加3.78万元,增长19.3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28.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97%,同比增加51.37万元,增长18.5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4.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64%,同比增加46.53万元,增长19.5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0.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同比增加3.28万元,增长11.9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06%,同比增加1.56万元,增加13.5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5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99%,同比增加143万元,增长67.0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33%,同比增加19万元,增长5.3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9.6%,同比增加9.3万元,增长4.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与去年持平。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5.07%。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8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64万元,项目支出356.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29.16万元,大部分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4.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建设三间谈话室、巡察办工作经费。党风政风工作经费、扶贫领域监督与执纪问责等各项工作任务。
  大案要案查处4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理大案要案人员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派驻机构纪检组1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派驻派出机构纪检组的办公费、差旅费等。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1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23.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委机关和1个委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万元,比2018年预算18万元减少4万元,同比下降22.22%。,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4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区内外有关对口部门工作用餐。以及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10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28.57%,主要用于纪委监委业务开支,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9年预算10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28.57%,主要用于开支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防城区纪委监委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纳入本级部门预算的9个部门包括: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预防宣教室。
  纳入防城区纪委监察委部门预算的1个事业单位包括:防城区舆情信息管理中心。
  二、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6.3万元,同比增加26.3万元,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6.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委保留的一般执法执勤车编制为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编制为3辆,实有车辆3辆。
  五、2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有3个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区绩效办文件的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万元,其中:本级有4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建设讯问、询问、谈话室项,项目经费预算90万元;大安要案查处,项目经费预算40万元,巡察办工作经费,项目经费预算4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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