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9-01 18:54来源:防城区纪委监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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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纪委接受区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区纪委监委仍属区人民政府序列,接受区人民政府和市监察委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区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区纪委监委预算管理6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防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第一至第三巡察组。全额事业单位是:防城区反腐倡廉舆情信息管理中心。
防城区纪委监委委机关本级内设9个部门包括: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预防宣教室。
第二部分:防城区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功能科目,预算公开03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经济科目,预算公开03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4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5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公开06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公开07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8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区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支总预算842.14万元,同比增加157.1万元,同比增长22.93%。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842.14万元,同比增加157.1万元,同比增长22.93%。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842.14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157.1万元,同比增长22.93%。
2020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巡察机构和原检察院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移到本委,增加人员经费。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842.1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71.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89%,同比增加243.10万元,增长74%;项目支出预算270.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11%,同比减少86万元,下降24.13%。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6.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45%,同比增加137.42万元,增长21.1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3%,同比增加0.72万元,增长5.93%。
3.住房保障支出42.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2%,同比增加18.96万元,增长44.82%。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71.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89%,同比增加243.10万元,增长7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02.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88%,同比增加217.65万元,增长76.4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5.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71%,同比增加24.74万元,增长80.3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41%,同比增加0.72万元,增长5.52%。
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提高,按比例提取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相应增加;二是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提标;三是机构改革原因,巡察机构和原检察院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移到本委。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70.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11%,同比减少86万元,下降24.1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9万元,下降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4.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4.50%,同比减少38万元,下降17.89%。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支出预算1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1%,同比减少0万元。
其他支出预算8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24%,同比增加29万元,下降26.6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2.14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6.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4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74万元,项目支出270.4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53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16.58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防城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4.4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纪委机关、巡察机构为完成各项纪检监察、巡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纪检监察业务费、巡察办公经费等。
机关服务40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34万元、项目支出141.35万元。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大案要案查处4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大案要案查处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厅机关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42.3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1.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2.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5.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13.7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和生活补助。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万元,比2019年预算14万元增加1万元,同比增长7.14%。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5万元,同比增加1万元,增加25%,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10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开支,如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行政运行预算532.5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16.58万元,同比增加223.42万元,增长76.2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0.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6万,其中,资本性支出(基础建设16万)。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行政运行经费增长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正常晋职晋档工资提标及新增人员工资;二是巡察机构和原检察院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移到本委。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45万元,同比增加18.7万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45万元。上升原因主要为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要求乡镇谈话室等建设。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委保留的一般执法执勤车编制为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编制为3辆,实有车辆3辆。
(四)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有个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区绩效办文件的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5.4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业务费预算65.4万元;大案要案查处费预算40万,乡镇办案经费预算20万,建设乡镇谈话室预算60万、巡察办工作经费预算3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防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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