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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18-03-05 22:25来源:防城区纪委监委 点击:
                  关于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防城区那梭镇那夏村原村委主任李绍勇在危房改造中收受好处费、把关不严问题
2010年至2015年,李绍勇在担任那夏村村委主任期间,在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向群众收取危房改造好处费;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对象的申报通过审批并获得补助。案发前,李绍勇将违纪所得1900元退还群众,案发后,将其余违纪款8500元存入区纪委廉政账户。2017年12月23日,经防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绍勇党内警告处分。
    二、防城区扶隆镇那其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陆炳生隐瞒违纪事实、冒领低保问题
        陆 炳生在担任那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2014年9月至2017年5月,故意隐瞒其女儿外嫁事实并将其女儿外嫁期间获得的低保金共2320元占为己有;在区纪委2016年对其其他违纪问题立案审查期间,不如实交代上述违纪事实。2017年12月23日,经防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陆炳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2320元由民政部门予以追缴。
     三、防城区水营街道鲤鱼江原村委会主任张城汉违规领取低保的问题
张城汉在担任水营街道鲤鱼江村委会主任期间,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在明知自己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情况下,没有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取消低保待遇,而是继续领取低保金共2275元。案发后,张城汉主动交代其违纪问题,如数退出纪委所得。2017年12月13日,经水营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给予张城汉党内警告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2275元上交国库。
     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下,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为契机,结合各部门实际,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把监督执纪问责往实里抓、向深处做,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202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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