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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监督措施 力促农村危改建设

时间:2015-11-03 10:21来源:防城区纪委监察局 点击:
    农村危房改造是党和政府落实惠民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全民共享改革成果之体现。2011年以来,防城区共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8575.04万元,改造住房10817户,受益群众6万多人,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监管乏力,工作中仍发生了一些违法违纪案件,共查办涉及危房改造案件18件18人,涉案金额64万多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究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宣传不到位,导致涉案人员有机可乘。个别乡镇(街道)对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发动不深入,不少村组对政策了解不深不透,群众知晓率不高;少数乡镇(街道)危房改造政策公开透明度不高,操作程序不够规范;有的乡镇(街道)在公示关键环节中只公示姓名,没有公示补助标准等等。有了滋生贪腐的土壤,违纪违法案件自然而生。
    二是党性不强,信念缺失。极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应有的信仰和信念,扭曲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利益面前,不是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而是想着自己的私利,最终被贪腐所俘,整个人生轨迹偏离正确方向,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
    三是法纪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作祟。涉危房改造违纪违法人员第一次伸手危房改造资金时,心里普遍都是忐忑不安,可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没有风声,于是侥幸心理逐渐占据了上风。贪欲一旦突破了思想道德防线,就会一发而不可收拾。为了满足更大的私欲,更加不择手段,将法律、纪律全抛在脑后,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四是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不到位。从违纪违法案例中可看出,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工作人员掌握着直接的审批权,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制约,给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提供了温床,为不法分子搞“暗箱操作”进行权钱交易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为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这些案件尽管出现在少数干部身上,但发生在老百姓身边,涉及群众面广,直接损害百姓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社会影响恶劣,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政府形象,令人痛心,发人深省。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不折不扣推进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要尽责履职,力促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涉及危房改造工作的单位要履行好主管部门职责,主要领导作为 “第一责任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加强项目监管。分管的班子其他成员要敢抓敢管,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要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政策开展危房改造项目审批资金发放等各项工作,切实规范行使权力,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严于律己,增强清正廉洁意识。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修养,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友。时刻筑牢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高尚风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行业各项规章制度,管住小节,抵住诱惑。要加强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的成果转化为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
    三要强化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廉洁奉公。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此外还要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通过新闻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等多渠道加强外部监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措施就延伸到哪里,真正做到办事要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政策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碗水端平,不能有随意性,不能以感情代替政策,随时随地都要树立起自己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四要严格把关,坚决惩治腐败。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管,堵好危房改造资金使用及管理的漏洞,保障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的的健康运行,切实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纪委监察部门要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强化正风肃纪,强化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好群众利益,对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等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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