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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防城区查处的三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一、防城区珠河街道石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郑锡发把关不严、履职不力问题
    2014年至2015年,郑锡发在为本村村民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对危房改造对象申请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本村两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申报的危房改造补助材料顺利得到审批,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遭受损失。经防城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郑锡发党内警告处分。
    二、防城区扶隆镇村镇规划建设站站长刘高源工作不实问题
    2011年,刘高源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冒充单位和个人签批农村危房改造材料。经防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高源党内警告处分。   
    三、防城区扶隆乡那其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陆炳生收受好处费、占有集体资金问题
2009年至2014年,陆炳生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利用工作之便,向群众索取好处费8110元;将出售村集体六棵枯树的收入1500元占为己有。经防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陆炳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9610元上交国库。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以严明的纪律作保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扶贫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把廉洁扶贫的压力传导至镇村、责任压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快查严处扶贫领域优亲厚友、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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