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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1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防城区华石镇那湾村原半额干部黄新明私自改动受灾户救灾款发放金额,优亲厚友;党支部书记黄载雄,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仕银工作不实,履职不力问题
    2014年10月,黄新明私自改动已经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后的“威玛逊”台风受灾户救灾款发放金额,上报镇民政办发放,优亲厚友;黄载雄、黄仕银没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上报的受灾户救灾款发放数据,工作不实,履职不力。2016年12月华石镇党委给予黄新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载雄、黄仕银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区委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扶贫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