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纪委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6-09-30 17:45 来源:区纪委党风政风室 作者:区纪委党风政风室 点击:次
| 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防城区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具体如下: 一、防城区大菉镇大菉社区主任谢乃琼违规操办酒席问题 2015年12月,谢乃琼在防城区某酒店为其儿子操办婚宴,共设宴席30台,邀请人数约300人。其在操办婚宴前向大菉镇纪委报备15桌,但其儿子结婚当天实际开设婚宴30桌,违反了《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经防城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谢乃琼党内警告处分。 二、防城区文昌街道城南村党支部书记李兴才违规操办酒席问题 2015年11月,李兴才为儿子操办婚宴43台,邀请430多人参加,李兴才在操办婚宴前后均未向组织报告,违反了《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经防城区文昌街道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兴才党内警告处分。 三、防城区文昌街道佛堂村党支部书记黄乃伟违规操办酒席问题 2016年3月,黄乃伟为儿子操办婚宴45台,邀请450多人参加,黄乃伟在操办婚宴前后均未向组织报告,违反了《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经防城区文昌街道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黄乃伟党内警告处分。 国庆节将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会失信于民,必须言出纪随、一寸不让。各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抓住“四风”易发高发领域和关键环节,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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