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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防城区那梭镇政府副主任科员陈李棠工作不实、履职不力问题
    2013年12月,陈李棠在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对象的申报通过审批并获得补助。2016年12月,防城区监察局给予陈李棠行政警告处分。
    二、防城区那梭镇规划建设站原站长朱光俊、滩浪村党支部书记符辉义、村委会副主任林松等人工作不实、履职不力问题
    2012年,符辉义、林松、朱光俊等3人在办理危房改造补助材料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对象的申报通过审批并获得补助。2016年12月,防城区纪委给予符辉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朱光俊、林松党内警告处分。
    三、防城区扶隆镇南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斯娥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1年至2016年,郑斯娥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好处费0.63万元。2016年12月,防城区纪委给予郑斯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0.63万元上交国库。
     以上案例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区委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压实“两个责任”,严防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弹;各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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