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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防城区华石镇冲敏村党支部书记刘祖兴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3年至2014年,刘祖兴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好处费0.5万元。2016年12月,防城区纪委给予刘祖兴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0.5万元上交国库。
    二、防城区华石镇冲敏村委会主任林华仁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1年至2015年,林华仁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好处费1万元。2016年12月,防城区纪委给予林华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1万元上交国库。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以严明的纪律作保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扶贫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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